一)组织调动社会力量,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及国家有关方针、政策、法律的科普宣传教育;(二)组织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、学术交流、科学普及和专业技术培训活动;同国外野生动物和自然保护组织、个人建立联系,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及合作;(三)组织开展生态旅游等野生动物资源开发经营活动;为野生动物保护、养殖、经营利用及其有关单位提供业务咨询和服务;组织参与野生动物产业活动,负责野生动物行业协会、联合会的联络与协调;根据主管部门委托承担一定行业管理工作;(四)组织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国际、国内交流和中介服务;(五)组织开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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